民法典实修下 财富管理新思维,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张总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三套房产需要偿债吗?法商思考备注:272013年,张总将其名下的三套房产过户至15岁的儿子名下·1998年,注册成立安徽某养殖企业。·2009年,公司开启上市之路。·2011年,公司向银行借款3亿元,由张总夫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禽流感暴发,股份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案例:上市不成,家财尽失备注:28一、企业破产 二、家庭资产全部被冻结、查封、拍卖三、儿子因经济原因无法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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